业主物品放楼道被清理状告物业,法院判决:物业无责,不赔偿!
北京一小区业主称,
其将含有多张收藏版纸币的物品
堆放于自家门口楼道内,
后发现物品丢失。
认为是被小区物业清理后变卖,
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00元。
法院认为,
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消除火灾隐患,
在提前限期通知自行收回室内的情况下,
对公共区域杂物按无主财物清理,
属于正当履职范围,
未侵犯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海淀法院驳回业主的全部诉请。
案情回顾
原告孙先生诉称,其爱人为方便收拾家务,将保存多年的书籍放至整理箱内,并暂放到门口楼道内,但其爱人不知书籍内夹有收藏的多张第四版面值100元人民币。
此后,其与爱人外出购物,回家时发现整理箱丢失,遂报警处理,经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得知,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整理箱进行清理,并当作废品变卖,物业公司拒绝对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目前,像本案中孙先生的情况比较普遍,居民在家门口放置鞋柜、楼道中堆放物品等情况非常常见。法官指出,这种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极易产生财产纠纷。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外,居民房屋尤其是高层建筑的楼梯间一般为消防通道,对于放置私人物品占用该通道的,极易产生火灾风险,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孙先生在楼道中堆放物品可能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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